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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为旧著,聊博一乐)
久古
据媒体11月30日报道,某知名博主爆料称,其朋友几天前与某中超老牌俱乐部(注:原文指名道姓)高层喝酒时谈到联赛的准入问题,便随口问会不会被罚分。对方答曰:没有收到明确的信号。而在此前一天,该俱乐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新赛季的目标是联赛冠军。
没收到信号,可以有几种解读:一是没说真话;二是目前没有收到;三是不知道未来会不会收到,等等。因为“第二批名单”还没有公布,一切皆有可能。
说这事,不是有意去关注哪家俱乐部在准入问题上遇到哪些难题,更不想去炒作这些难题背后“有趣的故事”,而是想说点别的,比如关于中国足球不职业的管理。
早在10月中旬,活跃在中国足坛的张姓知名律师就在个人社媒发文,称他在代理一球员与中超俱乐部的合同纠纷案件时,后者提供的证据显示其至少存在3项违规行为:第三方代付薪酬、违反准入财务标准(隐瞒事实真相违规准入)、签阴阳合同。
其后,该律师指名道姓表示,该俱乐部(球队)是不可以夺冠的。上述3项违规之一,最严重的后果都是降级。此间有球迷表示,上述二者贵为同一家中超俱乐部。
说实话,媒体关于中超俱乐部签阴阳合同的报道,不仅仅这一家。9月下旬,苗姓知名媒体人就曾爆料,一手操办某中超球队所有外援的经纪人称,其给所有外援与俱乐部“签了两份合同”。此事虽未经有关方面证实,但出自知名媒体人之口,很多球迷认为大概率有几分真实。
上述张姓律师11月5日曾在社媒讲过一个“故事”:b球员与俱乐部签了一份税后30万年薪、且在足协备案的合同。由于没有上场机会,且屡找主教练沟通未果。俱乐部放话:要么找新球队,要么接受月薪3000元就可以继续在球队争取机会。多方碰壁之后,球员无奈又与俱乐部签署了月薪3000元的补充协议(未在足协备案)。
后经咨询律师,球员发现被侵权并起诉。最终仲裁部门认定补充协议的签署未有胁迫,不可撤销,未备案的合同也是有效的。对此,该律师建议,球员如果在球队无法上场,要么努力争取机会,不损失主合同的薪酬;要么主动与俱乐部协商解除合同,否则要吃大亏。
最新消息就是,张姓律师明确表示,截止11月28日下午两点半钟,沧州雄狮俱乐部“完全不符合新赛季的准入标准”。此外,该俱乐部“低级业余操作再现”,并呼吁俱乐部聘请专业人士加强管理。
说这几件事,特别是后一件,除了球员要学文化、提高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,不得不让人感慨过去的若干年(再往前就不说了),中国足球的水确实太深。或者说,职业俱乐部的管理水平确实太低,存在着非常多的业余、不职业的情况。如果不以小人之心来揣测,那么上述俱乐部“诱使”球员签一个比原合同薪水低了近10倍的补充协议,只能理解为大写的业余、大写的不职业,而未必是欺骗。
除了俱乐部,还可以从程序员时期的危害找到影子。
比如去年5月中旬,谢晖、范兵、李镇伯同一天收到足协的罚单,原因都是赛后在社媒发表不当言论。而在回复媒体关于两个赛季对此不同裁量标准的问题时,某相关负责人称依据是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。
至于22赛季某俱乐部投资人更为激烈、更严重的言论,比如某协被抨击为黑恶势力却没有受到相应处罚。该负责人的答复更绝:上赛季的处罚标准和执行原则相应负责人(注:拟为王小王)不在,没有处罚的原因并非目前工作人员所能解读,甚至有可能超越了目前足协的工作权限和工作范畴所能解读的。
扯这么多,意思是说,中国足球目前之现状,确有其历史原因,是一个长期积累的结果。很多球迷都看到了,不少中超俱乐部总经理,是由一些资历并不深的退役球员担任,有的甚至只是当过几年教练,不经意间就成了俱乐部总经理。在涉及管理上的非足球专业问题时,其短处往往就暴露出现。比如与包括外援在内的球员签合同时,可以不经过俱乐部法务顾问就完成了所有程序。等到出了问题,才四处亡羊补牢,俱乐部、投资人为此承受了沉重的经济损失,俱乐部乃至整个中国足球的声誉和无形资产的损失更是难以评估。
具体到开文开头的俱乐部,到底会不会受到罚分甚至更严重的其他处罚,目前确实尚未可知。但无论哪一种结果,管理部门都面临非常大的考验。“第一批名单”涉及数十家职业俱乐部,要一一甄别,工作量大不说,需要非常专业的各种人士进行甄别,还要逐一对应相关的制度、规定出具罚单。再说了,这么多俱乐部,是不是都快刀斩乱麻、一刀切,也绝不是外界认为的轻易可以下结论。
但如果不用“重拳”,又何以服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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